GDPR 被遗忘权:EDPB 2025 年调查结果
2026 年更新版
EDPB 2025 年被遗忘权专项行动
2025 年,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启动了一项重大专项行动,聚焦 GDPR 第 17 条——数据主体的被遗忘权。欧盟及欧洲经济区共 32 个数据保护机构(DPA)同步参与,形成联动态势。此次行动旨在发现系统性合规漏洞,而非追究个别案例。
此次行动属于协调执法框架(CEF)机制。根据调查结果,目前已有 9 个 DPA 启动正式调查程序。
七类普遍性违规
CEF 报告在受查机构中发现了七类普遍问题:
- 处理删除请求的流程存在明显缺陷
- 过度拒绝合规请求
- 向申请人设置不合理的举证负担
- 无法跨系统定位所有个人数据
- 超出 GDPR 规定的 30 天响应期限
- 未能向申请人提供有效反馈
- 以有缺陷的「匿名化」代替删除——机构声称已完成匿名化,但数据仍可溯源至真实个人
第七类问题最为复杂,直接影响所有将匿名化作为减少个人数据留存手段的机构。
匿名化与删除的根本区别
GDPR 的被遗忘权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求彻底删除。第 65 条序言允许在删除不可行时采用匿名化方式,备份磁带和分析系统是常见适用场景。
然而,CEF 调查显示,这一例外正在被滥用。部分机构将某个流程冠以「匿名化」之名,以规避真正的删除义务,但该流程仍可将数据追溯至真实个人。
EDPB 对此划定了明确的红线。
真正的匿名化意味着数据与个人之间的关联无法被重建——无论是数据控制者还是任何第三方,均无法完成重新关联。满足这一条件的数据方可脱离 GDPR 管辖范围,删除请求视为已执行完毕。
假名化则不同。持有对应密钥仍可实现重新关联,个人数据依然存在,删除请求并未得到满足——相关数据必须被删除,或其密钥必须被销毁。
双层架构方案
在分析场景中使用匿名化手段的机构,应建立双层数据架构。
**第一层——数据摄入层:**原始个人数据进入此层,受删除请求约束。当数据主体行使第 17 条权利时,此层数据予以删除。
**第二层——分析层:**仅允许匿名化后的输出结果进入此层。若匿名化流程完整且不可逆,这些输出不构成个人数据,删除请求到来时无需对其进行处理。
该架构成立的前提是,脱敏处理步骤须通过三项检验。
其一:单向性。可逆令牌和加密替换均不符合要求。
其二:完整性。所有类型的标识符必须全部处理,仅处理姓名远远不够。
其三:可记录性。机构必须能够向 DPA 说明所用方法的具体机制。
将客户姓名替换为加密令牌的零售商,执行的是假名化——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删除。分析层仍存储个人数据,删除请求依然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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